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根据学校《中国药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药大教〔2024〕14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中国药科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推免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对推荐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第2条 推荐对象为我院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的优秀学生。学院根据当年学校正式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以及基本推荐条件,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合理制定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3条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和专业负责人等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负责推荐免试工作的审核。
组长:张杨彬,胡庆华
副组长:刘畅,杨婉,莫然
成员:刘煜,谭树华,徐寒梅,张娟,郑珩
秘书:钱思雨
第4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学院老师和纪检委员,不少于5人,按照学校推免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存档。
组长:刘畅
成员:莫然,周君,郑珩,吴旭日,罗晨,宋潇达
秘书:郭彬彬,孙文光
第三章 推荐条件、程序及考核
第5条 推免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进行,由学院辅导员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药大教函〔2024〕53号文,详见教务处网站)计算出学生综合成绩,以该成绩排序确定学院推免生名单,由学院党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将拟定推荐名单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第6条 定向推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今年工作安排时间:
9月12日前,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通过学院推免方案和工作细则;
9月12-14日,学生提交材料,辅导员计算综合成绩,专家组审核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
9月15-18日,学院公示学生综合成绩排名;
9月18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名单和相关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7条 对于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后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1.违反诚信承诺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者学校纪律处分;
3.必修课期末总评成绩出现不及格(低于60分);
4.毕业论文终评成绩低于80分;
5.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6.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7.有学术不端行为表现;
8.发生其他不适合作为推免对象的行为。
第8条 对于在推免工作中,一切违背国家和学校推免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行为,严格依规依纪处理。
学院推免工作纪检负责人:杨婉,监督电话:86185208; 监督邮箱:yw2021@163.com。
第五章 附则
第9条学院推免工作的相关细则、制度及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均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院党委汇报,并报送至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纪检委员对本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10条 本细则自公布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中国药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药大教〔2024〕142号)文件办法执行,解释权归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原《中国药科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生〔2023〕21号)废止。
附件: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25届本科生推免专业名额分配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25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专业名称 | 2025届推免名额 | 备注 |
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 28 | |
生物制药 | 56 | 含专项名额6个 |
生物技术 | 12 | 含专项名额2个 |
海洋药学 | 8 | |
总计 | 104 |
中国药科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印发 |